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一九九二年,十多年来为支持我市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帮助我市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的日益增大,住房公积金将会以更多的资金,更优、更快的服务为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资金融通。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偿还贷款本息。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如下: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按月还款,可选择柜面现金还款或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扣还贷款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实行由贷款人扣还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须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还贷款协议,在贷款人处开立储蓄存款专户,存储按月还贷本息的存款,并保证按月储蓄存款专户余额足以支付贷款本息,贷款人按月从该账户上扣收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多次提前偿还贷款或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告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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