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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一九九二年,十多年来为支持我市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帮助我市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的日益增大,住房公积金将会以更多的资金,更优、更快的服务为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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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006-08-04 10:30:12 | |
| |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1)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缴存登记表,到其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或网点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3)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单位才能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金额缴存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建设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4)对新设立的单位,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或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5)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或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6)新录用职工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在录用职工之第二个月起或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内,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或转移、封存手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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