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一九九二年,十多年来为支持我市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帮助我市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的日益增大,住房公积金将会以更多的资金,更优、更快的服务为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资金融通。

 

 

 

 

   

    可以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吗?

    一般情况下,向银行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都可以受理。提前还款有两种形式,即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

  在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项,但是如果贷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1. 只能在贷款合同履行满一年后才可能提出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2. 应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一般来说至少应提前一个月;

  3. 提前偿还的贷款金额应当不少于原贷款合同 约定的月还款额的6倍

  4. 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合同 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

  5.部分提前偿还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 的偿还方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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