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一九九二年,十多年来为支持我市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帮助我市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的日益增大,住房公积金将会以更多的资金,更优、更快的服务为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资金融通。
|
|
|
| |
|
职工擅自离职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2006-08-04 10:33:51 | |
| | 职工擅自离职,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国务院于1999年4月7日发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此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无论职工是否在原单位工作,也不管职工离开原单位的原因究竟如何,职工对该公积金都拥有所有权。 | | | | |
|
------ 关联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