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个人住房问题的一种义务性的长期住房储金,个人和单位缴有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一九九二年,十多年来为支持我市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帮助我市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的日益增大,住房公积金将会以更多的资金,更优、更快的服务为职工购建住房提供资金融通。

 

 

 

 

   

    职工可以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不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蓄余额;无继承人的,又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以,职工只有符合上述6个条件之一的,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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